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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监督:要从机制上保证 |
| 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发布时间:2007-11-26 9:28:47 发布人:星空无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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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明确规定党员为党内五大监督主体之一,赋予了党员主体五项监督责任和权利。加强和保障党员监督权利,应找准着力点,抓住制度机制这个关键,突出规范性,体现时代性,确保有效性。 1、增强党员监督动力。监督的基本动因主要有两种。一是履行政治责任,二是出于利益考虑。当前,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影响,党员监督动力不足。从责任角度看,部分党员缺乏主人心态,对待监督抱着一种明哲保身的态度。有的认为有纪检机关就足够了,无需其他监督。有的认为自己人微言轻,监督不起作用。从利益角度看,只要个人基本利益不受损害,一般不愿多管领导“闲事”。有的担心监督领导会招致打击报复,自身利益反而受损。加强和保障党员监督必须为党员提供“动力补给”,提高他们的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。一方面,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,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,让他们懂得开展监督既是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,也是党员应尽的责任,放弃监督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,就是对党内不良现象的容忍和放纵。另一方面,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不能“只讲政治热情,不讲物质利益”,要适当引入利益机制,用利益剌激其责任。可以根据党员提供监督线索的价值、质量、成效及参与的难易程度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;为举报有功者设立保险金,对其人身、财产安全予以保障;为因监督而遭到报复迫害的实行经济补偿制度,等等。 2、畅通党员知情渠道。知情权是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,没有对党内事务的充分了解,党员监督就无从谈起。党员作为主体,对党内事务知之甚少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,也不便于党员实施监督。应提高党内生活的开放程度。一是推行党务信息公开。规范党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,党内文件、会议记录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,属于机密文件的到期应予解密,允许党员阅读和查询。二是实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。应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、重要干部任免情况、领导干部功过是非情况定期向党员通报,有重要性、紧急性工作应及时通报。三是推进党员知情权规范化。党员知情权不应视为党组织和领导的“恩赐”,不仅要在制度上予以保障,而且应上升到党内法规的层面予以保障。 3、健全党员监督运行机制。一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。要建立党内交流对话制度,为党员反映意见、开展批评开辟“直通车”。还应建立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联系党员的制度,加强经常性联系与沟通。二是建立党员参与[1] [2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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